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关于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履行监督首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主要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决定学校贯彻落实意见;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理论宣传、思想政治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专业建设、校城融合、对外交流与合作等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方案;
4.学校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
5.内部组织机构、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审定;
8.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管理重要方案及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
9.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0.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的推荐;
11.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培养、考核、奖励、调动及党纪政纪处分,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干部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与确定;
3.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4.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推荐或确定,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各类重点建设的教育、人才、科研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说明:基建类项目3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10万元以上,需按文件要求向学校纪委报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以及追加的专项,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
3.重大捐赠;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由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说明:资金10万元以上,需按要求提前向学校纪委报备。
第三条 监督的主要程序
(一)事前报备:事项实施前,应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规定填写《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报至纪委。纪委根据报备具体事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5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事项后续监督方式及程序(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事中书面汇报)。对临时报备的事项,纪委不派人监督,确有工作需要的,视情况安排。
(二)事中监督:事项实施过程中,纪委对推进进度、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等进行监督。根据事项报备要求,应向纪委进行事中汇报的事项,事项结束前至少进行一次书面汇报,主要包括事项推进进度、推进计划、存在问题等;
(三)事后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完毕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备案,主要包括事项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预计产生效益、存在问题等。
第四条 加强过程监督。纪委派专人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填写监督事项情况报告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事项承担部门沟通。对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承担部门原则上应当予以采纳。
第五条 建立再监督机制。事项承担部门对其业务工作负有自我监管职责,对监督事项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按规定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事项实施整个过程中纪委可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部门未按要求报备的,纪委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或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纪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